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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考核及监督任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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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2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主考核
1、 版主每届任期为6个月,论坛对版主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版主,解除其版主资格和权限。对于表现好的版主可以连任。
2、 版主辞职:版主辞职需提前两周在版主交流中以书面的形式正式提出,并在辞去该版主后的3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如未按规定一走了之的,论坛将视之为失职而予以开除。并在半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版主在辞职的同时,可向论坛推荐合适的网友担任版主,该网友将会被论坛优先考虑。
3、 版主请假:版主如果因某种原因需要请假,可以向论坛管理员提出。请假单提交到版主专区中,写明大致原因和时限。
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版主将受到警告,暂停权限,直至撤销权限的处罚,被撤销权限者在半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
(1)、版主有重大言行失误,危害网站声誉及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撤销权限,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2)、版主违反论坛的有关规定和法则,一律视为严重失职。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理。如果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行为,或利用职权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被视为失职。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取消版主资格的处理。
(3)、离开天数超过30天的,将被视为严重失职,论坛可解除其版主资格。
(4)、乱用版主权限发言发布私人信息的;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暂停权限,撤职的处理。
(5)、版主的权限不可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版主资格(除因客观原因,得到批准同意)。
(6)、同一个人不可以申请两个不同的版主名字,一经发现,同时取消;
(7)、保管不当导致密码和管理权限丢失者,撤消版主权限,保留申诉权限。经论坛确认不是个人外借行为后将予以恢复,同时根据是否对论坛造成不良影响而给予相应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理;
(8)被管理部认定不再适合担当版主职务者,撤消全部权限。
5、 凡涉及失职的版主,网友可以在版务交流中发文列举出证据,或者是论坛发现并证实有失职行为的版主,经论坛审核属实后,进行适当的处理。
6、 版主的任免由管理员来考核并执行。

版主监督

(1) 论坛有权对每个版主的工作进行监督。
(2) 论坛会员均有投诉的权力,版主接受全体论坛成员的监督。
(3)投诉专栏:常务处理
(4) 对网友投诉的内容:
A、 内容坚持真实准确
B、 不要带有任何的人身攻击色彩、不涉及个人隐私、个人恩怨。
C、 写明的投拆的对象,时间、地址、原由,如有证明人一并请出,证明事情的简单经过。
D、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会员投诉被视为无效投拆,论坛不做处理
E、 对在论坛乱发公共消息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的用户,论坛有权在事先不通知本人的情况,暂封他的ID,并保留追究他本人的法律责任。
(5) 弹劾程序
A、 论坛管理员针对弹劾事件进行为期三天的调查,经核实属于严重失职者,马上进行处理;
B、 若论坛成员对管理员处理结果不满者,在有20名用户联名提出的情况下,可启动投票罢免版主;如投票结果为超过2/3的参与投票用户的同意,版主罢免才能够通过。
C、 弹劾失败后,论坛用户在一个月内不得对该版主再次提出弹劾。但管理员仍可根据版主失职情况,可予一定的惩罚。
D、 弹劾成功后,立即解除该版主职务,取消其所有权限;被解职的版主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
(6) 投票资格:
A、凡是不满足下列条件的ID,视为无效投票:
a.自注册日期开始,上站的时间不足50小时;
b.注册时间不足一个月
c.同一用户若有多个ID,只能使用其中一个ID进行投票;(否则该用 户的所有投票均认为无效)
B、凡是不满足下列条件的投票,视为弹劾失败:
a.参加投票的人数(指有效投票)少于40人;
b.不赞成弹劾的人数大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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