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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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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6:2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大学生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大家都知道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成为大学生维权的有利保障。但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大家注意的地方,聚高校法律顾问熊建新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区别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劳动合同和与业协议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但签约主体不同,涉及的内容页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是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初步确立的协议,区别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协议中一般很少提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则要高得多,因此,建议大学生朋友在就职以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通常包括必备条款和备选条款,必备条款包括八条。涵盖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称;劳动者名称、住所、身份证号;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备选条款包括试用期约定、培训、商业秘密和近业禁止。需要特别提一下商业秘密和近业禁止这一条,企业为了防止公司机密外泄,会在这一条中加入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限内不得就职于相近行业。这一点需要劳动者自行斟酌。

暑期实习需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暑期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调整的范围,还没有毕业的大学生不能够作为一个合格的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因此双方也不会为你缴纳保险和严格按照所谓的八小时工作制进行。目前,大学生暑期工还只能够参照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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